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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推荐2007-2008年度“湖南省出口名牌”备选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07-03 08:49  文章来源:高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省出口品牌建设,我厅决定开展2007-2008年度“湖南省出口名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2008年度“湖南省出口名牌”的评选标准分为资格条件和评选指标两部分,前者为必备条件,后者为打分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评选指标和评分标准参照《“湖南省出口名牌”评选和管理办法》(见附件1)。

  二、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申报2007-2008年度“湖南省出口名牌”。

  三、申报2007-2008年度“湖南省出口名牌”的企业,须按《“湖南省出口名牌”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四、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本地区企业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选指标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初评,提出本地区2007-2008年度“湖南省出口名牌”推荐名单。

五、对列入推荐名单的企业,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于2007年7月10日以前报省商务厅贸发处。申报材料须报送一式两份,《“湖南省出口名牌”申报表》(见附件2)还需要提供电子文档。与去年相比,《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均有所调整,请申报企业注意。

六、省属企业请按上述要求,于2007年7月10日以前直接向省商务厅(贸发处)提交申报材料。

七、省商务厅对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选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重新评分。

八、评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选。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别、企业类型等因素,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2007-2008年度“湖南省出口名牌”名单。

九、2007-2008年度“湖南省出口名牌”名单在湖南外贸网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后正式公布。

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到本地区的出口企业(含本地区的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

十一、申请“湖南省出口名牌”的企业不得伪造材料、虚报数据,一经发现,省商务厅将立即取消其当年 “湖南省出口名牌”的评选资格,并在3年内不接受其“湖南省出口名牌”申请。对审核不严、评分不准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省商务厅将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唐 宁
  联系电话:0731-2287062
  传 真:0731-2295870
  电子邮件:22956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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