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关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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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1 09:28 文章来源:津市市食安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为了及时有效的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一)成立津市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祖牮任组长,食安办主任朱德山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应急处置办公室设食安办,徐定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庭贵、彭发利为副主任。
二、 应急救援的职责
对津市市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三、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及职责划分
(一)指挥协调组,由应急救援办负责,承担对上、对
下、对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指挥等职责。
(二)事故调查组,由卫生、监察、公安抽调人员组成,承担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监察局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三)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所需车辆的保障和接待国家及省、市应急工作组等事宜。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要加强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监管,建立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预警保障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一) 初次报告
初次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
(二) 阶段报告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
(三) 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四) 报告的程序
1.统一报告
发现和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立即报告总指挥。同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逐级报告
发现和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按要求逐级上报。
3.部门间通报
发现和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 信息披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严格实行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发布信息,必须经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六、 要求
(一)本工作方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食品安全办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应确定专人,认真落实。
(二)本工作方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要迅速到位。事故调查组应立即查封现场,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三)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通报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
(四)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疏漏的,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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