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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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28 20:43 文章来源:津市招商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
1、合营各方通过初步协商达成项目意向书,以中方合营者为主编制《项目建议书》报计划部门审批(独资企业由投资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送申请报告),取得批复文件;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计划部门审批,取得批复文件(需提供合营各方资信证明及合法开业证明;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审查同意意见;财政部门国有资产评估及确认书(涉及才要);水、电、汽等的落实证明;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立项环境保护审查意见表》);
(注:总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以上二个程序可合并)
3、凭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有资料向市工商部门申请核准企业名称,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合营各方签订企业合同、章程报外经贸部门审批(独资企业只需要章程),领取批复文件[提供资料:除提交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提供的全套资料外,还另需提供特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董事个人简历;法人代表受权委托书(不委托的不要)];
5、凭合同、章程批复向市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预赋代码,领取《组织机构预赋代码通知单》;
6、凭《组织机构预赋代码通知单》向市外经贸部门申领《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区、县审批的项目需提供全套审批资料并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
7、凭全套审批资料及《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一向市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8、凭全套审批资料及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财政、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附:津市市招商局行政审批项目
一、审批项目名称
对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与章程审批
二、审批应提供的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独资企业为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复)
2、合同、章程
3、合营各方资信证明及合法开业证明
4、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董事个人简历、身份证、照片
5、董事会下发给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书、第一次董事会纪要
6、名称核准通知书
7、组织机构代码预赋通知单
8、环保证明、场地使用证明、水、电、汽等的落实证明文件
9、有专项规定的要提交专项批准文件(如专营、特种许可证等)
10、投资人不能亲临办证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11、对提供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共二套,一套为原件,另一套为复印件
三、办理期限
备齐所需资料文件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受理办证地点
津市市招商局
(编辑:津市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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