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
2009-03-31 10:12  文章来源:津市招商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津办通字〔200912

 

 

共津市市委办公室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嘉山工业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和驻津各单位:

为加速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确保实现“发展产业集群、打造百亿工程”的战略目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下达 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工业立市”的核心战略,围绕“项目建设年”这一主题和“发展产业集群、打造百亿工程”这一目标,全面完成2009年度招商引资的任务,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强大动力。

二、工作任务

1.全市45家市直单位要在年内分别引进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农业产业化项目),其它市直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重要维稳单位除外)要在年内引进1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农业产业化项目)。

2.对外派驻2个招商联络处,实行驻点人员专职招商。每个招商联络处年内要引进1-2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3.按“市级领导联产业、部门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全市组建6个产业招商小组,由联产业的市级领导牵头,服务该产业内企业的部门参与,实行产业招商。每个产业招商小组年内需引进2-3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市级领导联产业、联部门的招商引资责任共担机制,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其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市委常委负总责,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主责,并整合其分管部门的资源,形成招商合力。

2.强化责任落实。各服务部门要搭建强有力工作班子,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把招商引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并要建立单位“一把手”负全责,分管负责人负专责,班子成员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营造出全员招商的浓厚氛围。

3.搞好跟踪服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要积极跟进引进的项目,自始至终做好服务工作,以提高项目引进的成功率。要采取“一商一法”、“一企一策”的办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早日竣工投产。

4.严格兑现奖惩。严格考核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对完成了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或在招商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付出艰苦努力的单位和个人,按《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化的若干意见》(津发〔20064号)给予表彰和奖励。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取消单位及其“一把手”、班子成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对综合考评得分低于40分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一把手”要在全市综合性的大会上表态发言,并在下一年度内停职离岗专职招商。

5.加强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招商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及时通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要形成“一月一督导,两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年终结总帐”的工作机制,以增强部门招商引资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四、其它事项

1.各级各部门可采取“自愿组合,双向选择,资源整合,成果共享”的办法,联合完成工作任务,引进的工业项目总投资须大于捆绑在一起两个单位任务之和(捆绑单位不能超过两个)。捆绑联合招商的单位,事前需向市招商局书面申报备案。

2.公开面向社会征集招商信息,对提供有价值的项目信息,由市招商局每条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对被采纳的项目信息,待项目落户后,招商项目奖中的30%奖励给该项目的信息提供人。

3.招商工作任务考核时间为20091120091231

附件:1.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进任务的单位;

2.驻点招商工作方案;

3.产业招商工作方案;

4.部门招商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中共津市市委办公室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330

附件1

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进任务的单位

45个)

 

市委办

政府办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农村办

市发改局

市工业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民政局

市交通局

市劳动社保局

市环保局

市总工会

市教育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工商联

市卫生局

市农业局

市水务局

市粮食局

市商务局

市广电局

市审计局

市科技局

市文化局

市人事局

市畜牧水产局

市林业局

市房管局

市体育局

市城管执法局

新洲镇

渡口镇

白衣镇

保河堤镇

灵泉镇

棠华乡

李家铺乡

三洲驿街道

汪家桥街道

襄阳街街道

金鱼岭街道

 

 

 

 

                

附件2(省略)

  附件3(省略)

附件4

部门招商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了强化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激发部门积极招商的热情,营造出全员招商的浓厚氛围,根据“项目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突出招商实效,注重招商过程。

二、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平时督查由市招商局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市招商局提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介入。部门招商工作作为全市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实行综合考评。平时督查和年终综合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法进行。

三、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

本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全面综合考核部门招商过程及任务完成情况。

1.独立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部门,计100分。

2.两个部门联合完成年度招商任务,基分为60分,其中为主引进项目的部门计40分,协助引进项目的部门计20分(两个部门联合引进的工业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经市招商领导小组确认,两个部门各计100分)。联合引进项目的部门可以从过程考核中补充分值。

3.对联合完成引进项目的部门和未能完成年度招商任务的部门实行过程考核,基分为40分。其中:

1)及时搭建工作班子,明确专人专抓,按时报送工作方案,计3分;

2)招商工作摆上单位议事日程,班子会专题研究不少于3次,计3分;

3)向招商部门提供本部门搜集的有价值的招商信息2条,计6分;

4)单位“一把手”或分管负责人全年外出招商2次以上(部门外出招商的考核以该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为准),计8分;

5)邀请到外商来我市洽谈项目(招商部门参与并予以证明)1次以上,计10分;

6)通过洽谈,促成客商签订了投资协议或意向协议,计1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部门招商引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与岗位责任制评先评优紧密挂钩,所得分值按百分比折合成岗位责任制考评的实际得分。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取消单位及其“一把手”、班子成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对综合考评得分低于40分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一把手”要在全市综合性的大会上表态发言,并在下一年度内停职离岗专职招商。

 

 

 

 

 

 

 

 

 

 

 

 

 

 

主题词:经济工作  招商引资  任务  通知

中共津市市委办公室               2009年3月30印发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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